| 台灣離婚率跟房價一樣居高不下,據內政部戶政司資料,2019年共有13萬4,524對新人結婚,但離婚怨偶就有5萬4,473對,離婚率位居世界第三,相當驚人。專家提醒,高離婚率的狀態下,就要特別留意買房時間點,避免後悔莫及。 
 
 
 
 
 地政士全國聯合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,近年不少父母,因房價居高不下,擔憂兒女無法買房,常在兒女結婚時,提供頭期款協助;但婚前、婚後買房,兩個時間點的差異,對於不幸離婚時,財產分配影響就相當大。 
 
 「婚前買」假使購買千萬房,「頭期款」由父母贊助300萬元,剩餘700萬元由夫妻自己承擔房貸,在不幸離婚時,「頭期款」屬於婚前財產,無須與另一半均分,所以300萬元的頭期款,依舊可拿回,還給父母或自己保留,而婚後共同繳付的房貸,以及其他累積的資產,就稱做「婚後財產」,必須共同平分。 
 
 
 
 
 「婚後買」同樣以千萬宅為例,由父母贊助「頭期款」300萬元,也將算入「婚後財產」內,也就是離婚分配財產時,「頭期款」300萬元中的150萬元,也必須分給另一半。 
 
 還有另一種情況,就是夫妻結婚後,僅有一方在賺錢,另一方則在家照顧小孩,或者只負責花錢,此時也會產生另一種疑問,就是離婚時,還要付給另一方一半的財產嗎? 
 
 蕭琪琳指出,這樣的情況同樣屬於「婚後財產」,就是必須平分,即使有人覺得不公平,但法律上就是這樣規定,就算另一半天天逛街購物,或者吃喝嫖賭,婚後財產就是得均分,所以一定要先做好心理準備。 
 
 
 
 
 當然,還有一個方式,就是親夫妻、明算帳,購買房子前,約定使用「分別財產制」來規劃夫妻財產,並到法院進行登記,未來離婚時,就不必擔心增值部分一半歸前夫或前妻所有了,不過夫妻正在新婚熱戀時,通常這種方式很難談成。 
 
 蕭琪琳建議,最好還是用「婚前買」的方式就好,避免未來衍生諸多糾紛。
 
 
 
 
 
 
 
 
 【資料來源:YAHOO!奇摩 房地產新聞】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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